關于開展第九屆浙江飄萍獎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第九屆飄萍獎評選表彰辦法
一、評選宗旨
飄萍獎是由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的評選表彰全省優秀新聞工作者的最高獎項,是經省委宣傳部批準設立的全省性常設新聞獎,每年評選一次。
開展飄萍獎評選活動,旨在表彰和檢閱我省新聞隊伍建設的業績和成果,表彰德才兼備的優秀新聞工作者,展示新聞界“三項學習教育活動”、特別是“走轉改”活動成果,引導和激勵廣大新聞工作者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繼承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學習優秀新聞工作者的先進事跡,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推動新聞界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高素質新聞隊伍,培育更多的優秀新聞人才,繁榮發展黨的新聞事業。
二、評選范圍
參評人員必須是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新聞時事類刊物,經正式批準的廣播電臺、電視臺,經國務院新聞辦批準的由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務資質的新聞網站,從事新聞記者、編輯、評論員、播音員、新聞類節目主持人、新聞類節目制片人、校對檢查及經營管理和工程技術等崗位10年以上專業工作的現任專職新聞工作者。
長江韜奮獎、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等榮譽獲得者和前八屆浙江飄萍獎獲得者不再參評。
三、評選標準
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綜合考慮參評者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風、業務成績、職業道德和社會影響。具體要求是:
1、認真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和黨性原則,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
2、熱愛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堅持“三貼近”,敬業奉獻,作風扎實,勇于創新。
3、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的崇高聲譽和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社會反映好。
4、綜合業務成績突出。所有參評的采編人員(校對檢查除外)必須獲得過浙江新聞獎一等獎以上的獎項。經營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也需具備相當的業績條件。
1)記者:采訪深入,具有較高的采訪報道水平,其作品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力。
2)編輯:在組織策劃、編輯稿件、制作標題、編排版面、創辦欄目、制作節目等方面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其編輯的作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3)新聞評論員:具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注重調查研究,撰寫的評論觀點鮮明,論述有力,理論聯系實際,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4) 新聞播音員、新聞類節目主持人: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豐富的文化知識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及駕馭節目的能力,主持、播音的節目有鮮明的特色和風格。
5) 新聞類節目制片人:具有出色的統籌策劃能力,能夠發揚團隊精神,實行科學管理,廉潔自律、敬業奉獻,業績突出。
6) 校對檢查: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在防堵差錯、質量把關方面成績突出。
7) 經營管理人員:熟悉當今我國傳媒政策和國情,具備較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和戰略眼光,善于分析和把握市場變化,并制定、實施有效的競爭策略,經營業績突出。
8) 工程技術人員:具有較系統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有獨立承擔重大工程項目的研究、設計和組織實施經歷,解決過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專業工作業績較突出。
四、評選機構
1、飄萍獎評選委員會由省記協聘請有關部門和新聞界領導、專家組成。
2、評選委員會下設評選辦公室,評選辦公室設在省記協秘書處。
五、推薦、報送辦法
各推薦單位須按照下列程序推薦參評者:
⑴組織本單位全體編輯、記者民主推薦。
⑵領導班子集體審議,提出擬推薦的人選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⑶領導班子根據公示情況集體研究決定推薦的參評者,經一把手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規定要求推薦給省記協。
浙江日報報業集團、省廣電集團推薦的參評人選及材料,由集團黨委初評后直接報送評委會。各市記協推薦參評人選及事跡材料,由各市記協初評,經當地黨委宣傳部審核后報送評委會。省記協有關工委初評后推薦的參評人選及材料,由省記協審核后報送評委會。
六、評選程序
評委會根據本評選辦法,制定評選細則進行評選。評選細則由評獎辦公室擬定,提交當屆評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后施行。
評委會在認真審閱推薦材料并充分評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飄萍獎獲獎者,獲獎者須達到實到評委的三分之二票數。
為體現向一線、基層傾斜的原則,飄萍獎獲獎者中屬市級以上新聞單位正副職領導的新聞工作者不得超過40%。
全省推薦參評的新聞工作者總數為28名。參評者的參評材料在“浙江記協網”公示一周,接受社會評議和監督。根據參評材料和社會反映,評出10名飄萍獎入選者。評選出來的獲獎者名單,再在“浙江記協網”公示一周,經省委宣傳部批準后正式公布。
七、獎勵辦法
飄萍獎獲獎者由省委宣傳部和省記協共同授予證書、獎杯,予以表彰,并宣傳其先進事跡。
八、參評材料要求
1、參評者事跡介紹要實事求是,重點介紹思想作風和業務成果。
2、事跡介紹材料字數在2500字以內,超長退回。事跡材料內須附本辦法評選標準第4條所規定獎項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3、推薦單位對參評者公示的情況報告,不超過500字。
4、參評者須報送1件規定獎項的獲獎作品。其中報紙參評者為獲獎作品剪報的復印件;廣電系統的參評者為獲獎作品音像作品的文字稿,并報送音像CD或DVD一盒。經營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須報送1件近期公開發表的論文。
5、在事跡介紹和代表作品材料前,分別附上“參評者推薦表”和“代表作品登記表”,并將兩份材料裝訂在一起(順序是事跡、作品),一式25套。
6、每位參評者的所有參評材料須制成一張光盤以供網絡公示用。內含每位參評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張;廣電系統參評者的音像作品1件,與文字材料一起報送。光盤外包裝盒上務必寫上參評者姓名。存入光盤文件的格式如下:1)照片:JPEG格式,寬度不低于300像素;2)文字:WORD格式;3)廣播(音頻):WMA格式;4)電視(視頻):WMV格式。
7、省記協享有無償使用飄萍獎獲獎者所有參評材料的權利(含獲獎者照片及音像作品)。
8、評選辦法解釋權歸省記協。
作者: 編輯: 劉卓文